question-icon 复议后不提行政诉讼而告对方该怎么办?

我之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果出来后,我不想提起行政诉讼,而是想告对方。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也不知道这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想问下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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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复议之后,不选择提起行政诉讼而是起诉对方,这里需要先明确“对方”的性质。如果“对方”是行政机关,那么在复议后不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告行政机关,一般来说不符合法律程序。因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法律规定了复议前置,那么在复议后不进行行政诉讼而告行政机关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对方”是其他民事主体,那情况就不同了。如果是因为行政复议相关的事情引发了你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那么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以民事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比如在行政复议涉及的事件中,对方侵犯了你的民事权益,像财产权、人身权等,你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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