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给我报销路费却不给了怎么办?
之前有人答应给我报销路费,我才去办了相关的事。现在事情办完了,对方却反悔,不肯给我报销路费了。我不明白他既然答应了怎么能说不算就不算,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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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当他人答应给您报销路费,这在法律上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口头约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虽然口头合同在证明上存在一定难度,但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对方答应给您报销路费却不履行承诺,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路费。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对方曾经做出过报销路费的承诺。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过,在提起诉讼时,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这个约定以及路费的具体金额。例如,您可以提供出行的票据、与对方关于路费报销的沟通记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您能够证明约定的存在和路费金额,法院可能会支持您的诉求,要求对方支付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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