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承诺给回扣最后又不给该怎么办?

我和一个合作方有业务往来,对方当时口头承诺会给我回扣,基于这个承诺我才和他们达成合作。但现在合作完成了,对方却不给回扣。我想知道这种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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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扣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口头承诺给回扣最后又不给的情况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来了解一下回扣的概念,回扣通常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一方为了促成交易或获得某种利益,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财物。这种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如果这个回扣的给予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明示入账,那么这种给予回扣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对于口头承诺的效力,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合同形式。然而,在实际中,口头承诺往往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很难证明承诺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达成了这样的约定。 如果遇到口头承诺给回扣最后又不给的情况,从维护自身权益角度来看,如果回扣的给予是合法合规的明示行为,那么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确实有过这样的承诺。但如果回扣本身属于商业贿赂性质,那么这种权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甚至参与商业贿赂的双方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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