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劳动者该怎么办?
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可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收走了,没给我一份。我担心之后权益受损没个凭证,想问问遇到这种签订了合同却不给劳动者的情况,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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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却不给劳动者,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应对办法的。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对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其中一份合同交给劳动者持有。 如果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提供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防后续需要。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部门。劳动者可以携带能够证明自己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在核实情况后,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将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途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拿到合同文本。如果仲裁结果支持劳动者的诉求,用人单位仍不履行交付合同的义务,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之,劳动者要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在劳动关系中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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