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境外附加?
我公司和境外一家企业有业务往来,对方给我们提供了服务。听说涉及境外业务可能要代扣代缴一些税费,不太清楚对于境外附加这块,我们有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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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境外附加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代扣代缴和境外附加的概念。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由支付款项的一方,把收款方应该缴纳的税款从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然后代收款方交给税务机关。而境外附加一般指在境外业务中,随着主要税种(如增值税等)一并征收的一些附加税费。 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对于附加税费,通常是基于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来计算缴纳的。如果购买方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了增值税等主税,那么相应地,也需要代扣代缴以主税为计税依据的附加税费,这些附加税费一般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不过,具体的代扣代缴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业务来判断。比如,业务是否属于应税行为范围、是否有税收协定优惠等因素都会产生影响。如果境外企业在境内有经营机构,并且该经营机构有能力自行申报纳税,那么购买方就不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另外,如果存在税收协定,协定中可能对相关税费的征收有特别规定,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协定来执行。所以,在遇到境外业务时,企业应当仔细分析业务性质,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税收协定,准确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境外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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