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公司和一家境外企业有业务往来,对方给我们提供了服务,听说我们要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比如在什么情况下要代扣代缴,具体怎么计算,有哪些流程等,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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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外所得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由支付人在支付相关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转让专利技术、提供咨询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就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境内支付企业就可能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其次,关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再者,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对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代扣代缴的流程方面,扣缴义务人应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并解缴代扣的税款。如果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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