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托人办事的钱在法律上能否要回来?

我之前给了别人一笔钱,让他帮我办件事。可现在事情没办成,我想要回这笔钱,但对方不肯给。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这种托人办事给出去的钱能不能要回来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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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关系
  • #不当得利
  • #违法委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托人办事的钱在法律上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托人办的事情是合法合规的,并且双方存在明确的委托关系。例如,委托他人帮忙处理一些合法的事务,如代理参加诉讼、帮忙办理房产过户等,在对方未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受托人没有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有权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费用,扣除合理支出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 其次,如果托人办的事本身是违法违规的,比如行贿、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某些利益等。这种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给予对方的钱属于非法款项往来。不仅钱可能无法要回,双方还可能因为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而面临法律的制裁。 再者,如果不存在明确的委托关系,只是单纯基于人情等因素给了对方钱去办事。这时候就需要看双方是否有关于这笔钱性质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事情没办成,那么给钱的一方可以尝试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对方返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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