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事为名义拿钱没办事是否属于诈骗?
我之前托人帮忙办点事,给了对方一笔钱,可到现在事也没办成。我心里犯嘀咕,这情况算诈骗吗?我想弄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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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事为名义拿钱没办事是否属于诈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咱们得了解什么是诈骗。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拿了钱没办事的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办事能力,也根本没打算办事,只是以办事为借口,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让你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财产,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诈骗。例如,对方声称自己在某部门有很硬的关系,能轻松帮你办成某事,但实际上他根本没这个能力,也没打算去办,就是为了骗你的钱,这就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然而,如果对方确实尝试去办事了,只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像不可抗力、政策突然调整等因素导致事情最终没能办成,并且对方也没有将钱财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诈骗,更多的是属于民事上的委托关系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你作为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返还所支付的款项。要是受托人拒绝返还,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关于诈骗数额,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但这并不意味着低于三千元就绝对不构成诈骗,如果存在多次诈骗、诈骗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诈骗救灾等特定款物等情形,即使达不到三千元,也可能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非法占有目的:就是行为人想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不打算归还。 虚构事实:就是编造一些不存在的事情来欺骗他人。 隐瞒真相:是指故意不把真实情况告诉对方,让对方产生错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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