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问我其他的是否报销该怎么办?


当别人问您其他费用是否报销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报销”的概念。报销通常是指把领用款项或收支账目开列清单,报请上级核销。在法律层面,是否需要报销其他费用,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相关的约定。如果有书面合同或者口头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约定,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假如存在明确的约定,约定范围不包括对方所提及的其他费用,那么您从法律上来说没有报销的义务。但如果约定模糊,无法明确界定是否包含这些其他费用,就需要进一步协商。协商时,双方可以结合交易习惯、行业惯例等来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要是双方既没有约定,又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对方坚持要求报销其他费用,对方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费用与相关事项存在关联且应由您承担。如果对方无法提供证据,您有权拒绝报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