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同意调解该怎么处理?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可对方不同意调解,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有什么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是直接进入下一步流程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途径?希望能了解清楚后续该怎么做。
展开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调解并不是必经程序。当一方不同意调解时,复议机关会按照正常的复议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调解。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从而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它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也就是说,必须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才能进行调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所以,如果属于这些情形且一方不同意调解,复议机关不能强制调解。 当不同意调解时,复议机关会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复议机关会审查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经过审查后,复议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复议机关会决定维持;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会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会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