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否可以调解?
我和行政机关发生了一些纠纷,申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我想和行政机关协商调解解决问题,可又不确定行政复议能不能调解。我就想知道在行政复议里,到底允不允许通过调解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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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调解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调解的概念。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引导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它有助于快速、和平地解决行政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接下来看看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来作出行政行为。比如,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法律规定了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以在这个幅度内自行决定具体的罚款数额。如果公民对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进行调解。二是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需要给予赔偿;行政补偿则是指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当围绕行政赔偿或补偿的数额等问题产生纠纷,申请行政复议时,也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不过,调解要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自愿就是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要自愿参与调解,不能强迫;合法就是调解的内容和程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调解达成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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