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吗?
我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有了争议,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想知道在这个税务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能不能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我们之间的矛盾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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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是可以进行调解的。税务行政复议调解指的是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通过说服、沟通等方式,促使争议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活动。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解:(一)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二)行政赔偿;(三)行政奖励;(四)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调解具有诸多好处。对于纳税人来说,调解可以避免复杂冗长的复议程序,快速解决争议,减少时间和精力的耗费。对于税务机关而言,调解有助于化解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在调解过程中,复议机关会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引导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而且,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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