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什么情况下进行调解?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想知道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我的案件时,会在啥时候进行调解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则,也不知道自己这个案子有没有调解的可能,希望了解一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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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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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劝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如何适用法律的权力。比如,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一定的罚款幅度,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的罚款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裁量结果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就可以进行调解。 二是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补偿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合法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当双方在赔偿或补偿的数额、方式等方面存在争议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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