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大一小俩孩子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一大一小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等情况,孩子也可能会判给父方。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会准许。 当子女已满两周岁时,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考量。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这些情况会使该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具有一定优势。而且,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也会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予以考虑 。 在实际判决中,有可能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这样能保障父母双方对孩子的亲权,维持孩子与父母双方的关系。但这不是绝对的,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例如,若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严重的不良行为、虐待孩子等,即便孩子已满两周岁或八周岁以上,法院也可能基于孩子的利益考虑,不将孩子判给这一方。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可行准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