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中被告方下落不明该怎么办?

我想和配偶离婚,但对方下落不明,我联系不上他。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启动离婚程序,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法院又会如何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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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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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里,如果被告方下落不明,这确实会给离婚程序带来一些特殊情况。不过,法律也对此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下落不明。简单来说,下落不明就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原告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依据这条规定,对下落不明的被告进行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公告送达是一种在被告下落不明时的特殊送达方式。法院会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等方式,向被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就视为已经送达给被告。 接下来就是开庭审理阶段。即便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然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在被告下落不明且经过合法送达程序后,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更加严格地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以确保离婚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明、对方长期离家不归的证人证言等。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子女抚养,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对于财产分割,会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配。 此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满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原告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被告为失踪人,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时,原告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等,来实现离婚的诉求。但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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