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在异地时该如何进行传唤?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涉及到取保候审人在异地的传唤问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取保候审人在异地,司法机关首先会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到被取保候审人。一般会优先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便捷的通讯方式,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到案接受讯问,并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同时,为了保证通知的正式性和有效性,司法机关也可能会通过邮寄书面传唤通知书的方式,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至被取保候审人在异地的住址。 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到案。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确实存在困难,无法按照指定时间到案,应当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说明情况,请求适当延期。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沟通和申请必须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并且需要得到司法机关的批准。否则,若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其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比如重新逮捕羁押等。 另外,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异地,路途较远,为了保障传唤程序的顺利进行,司法机关也可以与异地的司法机关进行协作。通过异地司法机关协助,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到当地的司法机关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之后再将讯问情况反馈给原办案机关。这样既保证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被取保候审人的负担。 总之,取保候审人在异地被传唤时,司法机关会采取合适的方式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也有义务积极配合,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