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一方不愿意离婚该怎么辩护?


在诉讼离婚中,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首先,可以强调夫妻之间感情基础深厚且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比如说,可以提及双方相识相恋的过程,那些美好的回忆,以及在婚姻生活中共同经历的重要事件,以此证明感情并非无法挽回。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应当准予离婚。言外之意,如果感情没有破裂,就有可能不被准予离婚。 其次,详细阐述自己为维护家庭和谐所做出的努力和奉献。例如,在照顾家庭生活、抚养子女、关心对方及其家人等方面付出的心血。这能展现出你对家庭的责任感和对婚姻的重视,让法官看到你为维持婚姻所做的积极行动。 再者,如果对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要及时向法庭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反过来说,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就增加了不被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另外,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着重说明离婚对子女身心健康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如可能导致孩子心理出现问题、影响学业、改变生活环境等,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争取法官不判决离婚 。 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提供帮助。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更好地制定辩护策略,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从而更有效地维护你的权益。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律上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包含多种法定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当出现这些情形且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