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进行辩护?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谈谈该罪的辩护要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主观方面来看,辩护时可以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拒不执行的故意。如果当事人是因为确实不了解判决、裁定的内容,或者是由于客观原因误解了执行要求,而并非故意不执行,那么就不构成此罪。比如,当事人因文化程度低,对判决书的某些专业术语理解有误,导致未能及时执行,这种情况下就缺乏主观故意。 从客观方面来说,要审查当事人是否有执行能力。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有部分财产但不足以完全执行判决、裁定,也不能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例如,当事人因突发重大疾病,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导致名下财产无法满足执行要求,这就属于客观上没有执行能力。 此外,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也非常关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辩护时要仔细审查是否符合这些情形,如果不符合,就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还可以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辩护。如果指控当事人的证据存在瑕疵,比如证据来源不合法、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那么这些证据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总之,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辩护,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执行能力、情节严重程度以及证据等多个方面,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