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有哪些新规?

我父母年纪大了,我想了解下现在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方面有啥新规定。不知道在继承顺序、份额这些方面和以前比有没有变化,会不会影响到我之后继承父母的财产。希望能弄清楚新规定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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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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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调整。首先,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分配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子女,在法律上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新规在代位继承方面有了扩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使得一些原本可能无法继承遗产的人有了继承的机会。 遗嘱继承方面,《民法典》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体现了法律与时俱进,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遗嘱的效力问题。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修改或撤回遗嘱,并且最后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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