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以及怎样认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我参与了一部影视作品的制作,现在对著作权归属有点迷糊。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确定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又该如何认定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呢?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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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以及认定著作权人是一个涉及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对于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这里所说的“制作者”,通俗来讲就是负责组织拍摄、筹集资金、承担风险等,推动影视作品从策划到完成整个过程的主体,通常是影视公司等。比如一部商业电影,背后的影视制作公司就是制作者,一般拥有这部电影的著作权。 对于其他视听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这意味着除了电影和电视剧之外的其他视听作品,比如一些短视频、网络短剧等,如果相关人员之间有关于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就还是制作者享有著作权。 而关于如何认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般情况下,以署名来初步认定。在影视作品上署名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其署名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归属,不能仅仅依据署名来判断,要结合前面所说的法律规定和实际的合同约定。比如在一些情况下,虽然编剧创作了剧本,但如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制作方,那么编剧就只享有署名权等部分权利,制作方才是完整意义上的著作权人。此外,还可以通过提供创作过程的证据、合同协议等材料来证明著作权的归属。如果在著作权归属上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证据来认定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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