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能清偿是如何界定的?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问题,对其中提到的“不能清偿”不太理解。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样才算是不能清偿呢?是只要暂时还不上钱就算,还是有更严格的标准?我希望能清楚了解它的界定标准,以便判断我遇到的情况是否属于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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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清偿,简单来说,指的是债务人面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为丧失了清偿能力,从而没办法偿还的一种客观财产状况,也被叫做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不能清偿的界定有多个要件。 首先,债务人要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备清偿能力,通常要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多方面因素。一般来说,支付货币或财产是常见的债务清偿方式;以信用方式清偿债务,常见的就是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与债权人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式清偿债务,指的是债务人通过提供债权人能够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来清偿债务。当债务人尝试了所有这些方式,都无法清偿债务时,就构成了丧失清偿能力。需要注意的是,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是以客观状态为准,不是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意或者出于恶意拒绝支付,而是确实没有能力支付。 其次,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必须是已到偿还期限,并且债权人已经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再者,债务虽然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进行评价的债务。这是因为如果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没办法得到偿还,那么宣告债务人破产也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另外,不能清偿不是指债务人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暂时停止支付,而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 最后,不能清偿是债务人的一种客观财产状况,并不依据债务人自己主观的认识或者表示来确定,而是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定。 相关概念: 不能清偿:如上述所讲,是债务人因丧失清偿能力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客观财产状况。 清偿能力:综合债务人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构成的,用以判断其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的一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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