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逾期未支付货款的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采购了我的货物后却逾期未支付货款。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违约金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我们约定的是否合理,想了解下逾期未支付货款违约金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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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逾期未支付货款的违约金是指在商业交易中,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赔偿款项。这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对违约方进行一定的惩罚,同时弥补守约方可能遭受的损失。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首先看合同双方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一般按照约定执行。但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通常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一般来说,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损失的计算,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等。比如,因对方逾期付款,导致你资金周转困难,额外支付了贷款利息,这部分利息就是直接损失;如果你因为对方逾期付款,错过了一些原本可以获得的商业机会,这部分预期收益就是可得利益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对违约金有争议,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守约方主张违约金过低,要求增加,就需要证明自己实际遭受的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减少,也需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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