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买卖逾期付款违约金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在进行股权买卖,合同里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具体规定,想知道法律对股权买卖逾期付款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上限是多少,要是约定得不合理能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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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买卖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在股权交易中,如果购买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需要向出让方支付的一笔赔偿性款项。 在法律层面,《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就表明,对于股权买卖逾期付款违约金,首先尊重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 不过,法律虽未对股权买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作出明确规定,但设定了普遍适用的违约金上限,即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一般不应超过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30% 。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是为了确保违约金的设定公平合理,避免一方因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而遭受不公平的结果。 此外,如果就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付款的债务 。总之,在股权买卖中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既要依据合同约定,也要遵循法律对违约金合理范围的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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