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竞合和结合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法领域,竞合和结合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适用情形、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来理解一下刑法中的竞合。竞合通常指的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多个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它主要分为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法条竞合是指由于法律条文的规定,使得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条。比如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其实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当一个人通过合同实施诈骗行为时,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就属于法条竞合。一般情况下,法条竞合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没有对法条竞合作出专门的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依据这样的原则来判定罪名。 想象竞合则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张三为了杀害李四,向李四所在的人群投掷炸弹,结果不仅炸死了李四,还炸伤了其他多人。张三的这一个投掷炸弹的行为,既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又触犯了爆炸罪,这就是想象竞合。对于想象竞合,通常按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来处理,也就是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 接着说说刑法中的结合。结合犯是指原本各自独立的几个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犯罪。例如,日本刑法中有强盗强奸罪,就是将强盗罪和强奸罪结合成一个新的罪名。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典型的结合犯,但有类似结合的情况,比如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按照绑架罪加重处罚,这其实就是将绑架行为和故意杀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结合处理。结合犯的成立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它改变了原来各自独立犯罪的性质,形成了一个新的罪名或者加重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竞合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多个犯罪构成要件,而结合是多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成一个新的情况。竞合更侧重于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的现象,结合则强调多个行为通过法律规定形成新的罪名或加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