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财产怎么界定?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现在对财产分割有点迷茫。我们结婚后一起买了房,我自己也存了点钱,对方婚后换了工作收入还不错。我不太清楚哪些算夫妻共有财产,想知道在离婚案件里,到底是怎么界定夫妻共有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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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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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准确界定夫妻共有财产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有财产的概念。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一方死亡时为止的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比如每月的工资、季度奖金、兼职的劳务报酬等。这些收入不论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像开公司、办工厂、做买卖等获得的利润,或者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所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转让取得的费用等,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都算夫妻共有财产。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继承的遗产或者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了。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范围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通常也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某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判决。为了避免在离婚时因财产界定问题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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