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盗窃罪情节轻微?


认定盗窃罪情节轻微,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下面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考量因素来为您详细说明。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其次,从盗窃金额上看,虽然达到了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但如果只是刚刚超过数额较大的起点,且其他情节符合一定条件,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轻微。比如,有的地方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某人盗窃金额为一千二百元,相对来说金额不算高,在综合其他因素后有可能认定情节轻微。 再者,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是因为生活所迫、突发困难等原因而实施盗窃,且盗窃财物主要是为了解决一时的困境,并非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与那些以盗窃为职业或者为了挥霍而盗窃的情况相比,情节相对较轻。例如,某人因家中亲人生病急需用钱,无奈之下实施了盗窃行为,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可能会被考虑为情节轻微。 另外,盗窃行为的手段和方式也会影响情节认定。如果是和平的、非暴力的盗窃方式,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相较于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盗窃,情节更可能被认定为轻微。例如,趁人不备顺手拿走他人财物,与持刀威胁他人交出财物相比,显然前者情节更轻。 最后,犯罪后的表现也非常关键。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并且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些都能体现其认罪悔罪的态度,有助于认定为情节轻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