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辨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


在分辨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人没去民政局领结婚证,但周围人都觉得他们是夫妻,而且他们自己也以夫妻的身份一起生活。 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这里面包含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没结婚但不符合结婚条件就住在一起,另一种是有一方或者双方已经结婚了,还和别人住在一起。 接下来,我们看看怎么分辨它们。从时间界限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满足条件的同居可能构成事实婚姻,之后一般就是同居关系了。 从法律后果来讲,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承认具有婚姻的效力,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适用婚姻法律的规定。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合理分割。而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财产分割一般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虽然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在处理同居关系时,法院主要是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际问题,不会像对待婚姻关系那样去处理双方的身份关系。 从构成要件来看,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有长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且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而非法同居不一定以夫妻名义生活,可能只是临时的共同居住。所以,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准确判断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