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该起诉谁?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确定起诉对象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它直接关系到受害者能否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应起诉的对象: 首先是肇事司机。如果肇事司机就是车辆的所有人,并且在事故中承担责任,那么肇事司机自然是首要的起诉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的侵权人通常就是肇事司机。 若车辆存在借用、租赁等情形,实际使用人与车主不是同一人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应起诉实际开车的使用人,但如果车主存在过错,比如明知借车人没有驾照还出借车辆等,那么车主也应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 如果车辆是挂靠在某个公司名下运营,那么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将挂靠人和被挂靠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这样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此外,如果事故涉及到保险公司,那保险公司也是必须要起诉的对象。因为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存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偿。所以在起诉时,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能让赔偿流程更加顺畅。 总之,在交通事故起诉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确定起诉对象。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