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行人该如何界定?
我开车的时候经常遇到有行人过马路,有时候不确定自己有没有做到礼让行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不礼让行人是怎么界定的,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和情况呢,很怕自己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展开


不礼让行人,指的是在特定的交通场景下,机动车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行人提供优先通行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行人在过马路时,机动车本应停下让行人先过,但却没有这么做。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具体的界定情况如下:当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而行人已经在人行横道上行走时,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继续行驶通过人行横道,这显然属于不礼让行人。比如,行人已经走到了马路中间,机动车还加速冲过去,这就违反了规定。 若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在停止线前停车让行,而是逼近行人或者与行人抢道,也会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例如,行人刚踏上人行横道,机动车就紧接着驶到人行横道上,不给行人通过的机会。 还有一种情况,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当绿灯亮起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行人先行,同样会被判定为不礼让行人。比如说,绿灯亮起行人开始过马路,右转的机动车却直接右转,阻挡了行人的通行。 另外,当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机动车没有主动避让,也是不礼让行人的表现。比如在一些没有红绿灯的小路口,行人准备过马路,机动车没有减速或者停车让行人先过。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