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判实践中怎样界定过度医疗?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感觉医院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况。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庭审判时,到底是依据什么来界定过度医疗的。我想知道法官是从哪些方面判断医院的治疗行为是不是过度医疗,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和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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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度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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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界定过度医疗是一个复杂但有章可循的过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过度医疗。过度医疗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提供了超出疾病实际需求的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这为界定过度医疗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准则。 那么,在审判实践中具体如何界定呢? 其一,要看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诊疗规范是医疗行业经过长期实践和研究总结出来的,针对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的标准流程和方法。如果医生的治疗行为明显偏离了这些规范,进行了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度医疗。例如,对于一些普通感冒,按照诊疗规范只需要进行简单的症状缓解治疗和适当休息即可,但医生却安排了大量昂贵且不必要的检查项目,这就可能存在过度医疗的嫌疑。 其二,要考虑医疗行为的必要性。这需要结合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某种治疗手段对于患者的病情改善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或者存在更经济、有效的替代方案,而医生却选择了成本更高、风险更大的治疗方式,那么这种治疗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必要的,属于过度医疗。比如,对于一些可以通过保守治疗治愈的疾病,医生却直接建议进行手术治疗,且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手术的必要性,就可能涉及过度医疗。 其三,还要考虑医疗行为与患者病情的关联性。医生的检查和治疗应该是围绕患者所患疾病展开的。如果进行的检查或治疗与患者的病情毫无关联,或者关联度极低,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过度医疗。例如,患者只是患有轻微的皮肤过敏,医生却安排了心脏、肝脏等与皮肤过敏无关的全面检查。 在实际审判中,法院通常会借助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来对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进行鉴定。医疗鉴定机构会组织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依据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对医疗行为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出具鉴定意见。法院会根据鉴定意见,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最终判断是否存在过度医疗以及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 总之,界定过度医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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