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抢劫罪当场性是如何界定的?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在大街上突然拦住我,威胁我交出财物,我立马就把钱给了他。这算当场实施抢劫吗?我不太清楚抢劫罪里当场性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是行为和取财都要当场,还是满足一个就行,想了解下法律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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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劫罪界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抢劫罪中的“当场性”是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它对于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起着重要作用。下面将详细为您解释如何界定抢劫罪的当场性。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抢劫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这里的“当场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暴力、胁迫行为的当场实施和财物取得的当场性。 暴力、胁迫行为的当场实施,是指犯罪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立即进行的。比如,在大街上,犯罪人突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捆绑或者用凶器威胁被害人,这些行为都是在瞬间发生的,没有明显的时间间隔和空间转移。这种当场实施的暴力、胁迫行为,目的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不敢反抗,为取得财物创造条件。 财物取得的当场性,是指犯罪人通过暴力、胁迫行为,在实施暴力、胁迫行为的同一时间或极短时间内获取被害人的财物。例如,犯罪人在威胁被害人的同时,立即从被害人身上搜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如果暴力、胁迫行为与取得财物的行为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或者明显的空间转移,可能就不符合抢劫罪当场性的要求。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当场性的判断并不是绝对的,不能仅仅局限于行为和取财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有些情况下,虽然暴力、胁迫行为与取得财物的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间隔,但只要这种间隔是在一个连续的过程中,并且犯罪人的暴力、胁迫行为对被害人的控制状态一直持续,仍然可以认定为具有当场性。比如,犯罪人在一个地方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后,迫使被害人前往附近的银行取款并交给自己,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认定为抢劫罪,因为整个过程是一个连续的、不间断的行为。 综上所述,抢劫罪的当场性需要综合考虑暴力、胁迫行为的当场实施和财物取得的当场性,同时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涉及抢劫罪的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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