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如何界定?

我不太清楚自己算不算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我家一直领低保,我想申请一些针对这类家庭子女的福利,但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想知道到底怎样才算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有什么具体的界定标准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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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中,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界定是一个有明确规则和标准的事情。首先,我们得了解一下什么是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这些家庭经过法定程序被确认为可以享受低保待遇。这是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而城乡低保家庭子女,通常指的是具有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且其父母家庭被认定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这里的法定父母子女关系,既包括亲生的父母与子女,也就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子女;也涵盖了收养关系形成的养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收养关系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对于子女是否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界定,一般以民政部门的认定和相关档案记录为准。当家庭被认定为低保家庭时,相关部门会进行详细的审核和登记,其中就会明确记录家庭中的子女信息。这些子女就会被视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另外,还要考虑子女的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且独立生活,其收入和财产状况也需要单独评估。要是成年子女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或者有较多的财产,超出了当地规定的标准,那么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该子女就不再完全符合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范畴。不过,具体的认定还是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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