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抚养费如何确定和支付?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于孩子抚养费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是怎么确定抚养费金额的,还有支付方式都有哪些呀,是必须定期给,还是能一次性给完,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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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的确定和支付是很重要的问题。 首先说抚养费的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其数额的确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要从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几方面考量。 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要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要是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收入极高或极低等,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再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根据该解释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为周期给付。以物折抵这种方式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另外,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如果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这种协议是不被准许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不过如果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 ,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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