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撞了有保险,自己还用赔钱吗?


把人撞了有保险的情况下,自己是否需要赔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看赔偿金额是否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车险一般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必须购买的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赔偿金额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能够满足对方的赔偿需求,那么肇事者通常不需要自己再掏钱赔偿。例如,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定数额,如果伤者的医疗费用在这个限额之内,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肇事者无需自掏腰包。 其次,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就需要看是否有商业险。如果车主还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事故险等,那么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只要赔偿金额在商业险的保额范围内,肇事者一般也不需要自己赔偿。例如,交强险赔偿后仍有部分医疗费用未得到赔偿,而商业险的保额足以覆盖这部分费用,那么保险公司会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了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总保障范围,那么多出的部分就需要肇事者自己出钱赔偿。比如,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非常巨大,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后仍有剩余的赔偿金额,这时候肇事者就需要按照自己的责任比例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 另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有保险,肇事者也可能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出现车辆保险责任免于或免除赔偿的情形,像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或是涉及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开支等,这些费用保险公司不会理赔,所需责任和后果均由肇事者本人承担。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