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个人欠钱不还做了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个人欠钱不还做出了多方面规定。 首先,关于借款期限和还款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简单来说,如果你们约定好了还款时间,对方没按时还,那就要承担还逾期利息的责任;要是没约定还款时间,你随时能让对方还,但要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 其次,说说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从你知道对方不还钱,侵害到你的权益那天开始算,三年之内你要向法院起诉,要是过了这个时间,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可能就不支持你了。不过,如果期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时效会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比如,你在这期间向对方主张过还钱,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然后,关于人保和物保并存时的规则。《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假如有人给这笔借款提供了担保,那么在对方不还钱时,你就可以按照这个规则来主张权利。 另外,要是你和对方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在你这种没写借条的情况下,虽然可能会给维权带来一些困难,但你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然后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以不还钱了。 人保:就是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还钱时,要按照约定承担还款责任。 物保:是指用物来做担保,比如抵押、质押等,在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处置担保物来实现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