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刑事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涉及行政机关的事情,可能涉及刑事赔偿。我不太清楚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里,刑事赔偿范围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想知道具体依据哪些情况、哪些行为才属于刑事赔偿范围,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能明确界定。
展开 view-more
  • #刑事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框架下,刑事赔偿范围的确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依据。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如何确定刑事赔偿范围。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这意味着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因为司法机关的行为受到侵害时,我们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在侵犯人身权方面,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这些情况都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范畴,受害人有权申请刑事赔偿。 比如,张三被错误逮捕,之后案件撤销,他的人身自由受到了非法限制,那么他就符合获得刑事赔偿的条件。 在侵犯财产权方面,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当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违法对我们的财产进行了不当处置,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 例如,李四的财产被司法机关违法查封,导致他遭受了经济损失,他就可以依法申请赔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司法机关的行为都能获得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也规定了一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比如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综上所述,确定刑事赔偿范围需要依据《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仔细判断司法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赔偿条件。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