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如何判定?


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判定需要依据多方面因素。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简单说就是在道路上互相追赶、飙车,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也就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的驾驶行为。三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这是为了保障学生和乘客的安全,对营运车辆的严格规范。四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从酒精含量来看,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可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但如果有15种从重情形 ,或者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则一律立案 。存在一些免罪或免罚情形,比如血液酒精含量 <150毫克/100毫升,且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同时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车等特定情况,可 不立、撤案、不诉、无罪。 免罚则要求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综合多方面因素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且一般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10种不适用缓刑情形。 关于量刑,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判处罚金的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 。还有4种从宽情形,像自首、坦白、立功的,自愿认罪认罚的等可以从宽处理。另外有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比如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等情况。 相关概念: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从重情形:是在判定刑事责任时,会加重处罚的一些特定行为或情况。 从宽情形:是在判定刑事责任时,可减轻或从轻处罚的一些特定行为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