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如何确定?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对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该办法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这里的调整包括一些计入项目和不计入项目,比如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就需要计入完税价格。 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对于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若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二)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三)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四)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