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金额应该怎样认定?
我遇到了件闹心事儿,有人威胁我给他们一笔钱,不然就把我的隐私照片公布出去。我想知道,如果我报警,这敲诈勒索的金额是怎么认定的呢?我给多少算对方构成犯罪?具体的认定标准是啥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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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它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认定敲诈勒索罪时,金额是一个关键的衡量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该解释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就是说,不同地区对于敲诈勒索罪金额的具体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此外,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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