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起算时间该如何确定?
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当时借条上没明确写利息从啥时候开始算。现在到还钱时间了,关于利息起算时间我俩有分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利息起算时间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个标准或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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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利息起算时间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借款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起算时间,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遵循约定是基本的原则。例如,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从款项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那么就以款项实际交付的时间作为利息起算点。这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利息起算时间。 其次,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起算时间,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一般情况下,利息从借款实际提供时开始计算。比如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虽然没有约定利息起算时间,但钱实际交付给李四了,那么交付之日通常就是利息起算时间。 再者,在一些商业借款或者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款中,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那么逾期利息通常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逾期还款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起算点就是还款期限届满日。 另外,在买卖合同等其他合同中,如果涉及到价款支付的利息问题,若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从债务人违约未支付价款时起算利息。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约定了付款时间,乙逾期未付,那么从约定付款时间届满后就可以开始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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