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有写明利息约定时间,会被判支付利息吗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当时写的借条没写明利息约定时间。现在到还钱的时候了,我有点纠结能不能让对方给点利息。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是走法律途径,法院会不会判对方支付利息,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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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条没有写明利息约定时间时,是否会被判支付利息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借条对支付利息根本就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借条上只写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没提到利息,那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甲要求乙支付利息的诉求。 其次,如果借条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要区分情况。如果是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没有利息。但如果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另外,关于逾期利息,如果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则该逾期利息的金额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若对于利息及逾期利息均未作任何约定,则可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标准来计算;若仅未约定逾期利息,则应按照借款期限内的利率进行计算。 相关概念: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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