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该如何判定?


专利侵权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但又有明确规则的过程。简单来说,专利侵权就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说,要确定专利权人拥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的边界在哪里。 接下来,要看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叫全面覆盖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例如,一项专利权利要求中有A、B、C三个必要技术特征,而被控侵权产品也具备A、B、C这三个技术特征,那么就很可能构成侵权。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一些等同侵权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比,虽然有一些差异,但这些差异在技术领域内普通技术人员看来,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这种替换是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也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此外,还有一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