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如何定责?
最近在考虑结婚的事情,但了解到结婚前可能存在债务问题。我想知道对于婚前债务到底是怎么确定责任的呀?是欠债的人自己还,还是在某些情况下另一方也要承担呢?希望能清楚知道这方面具体规定,心里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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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定责问题,一般来说遵循这样的规则:婚前债务通常由欠债的一方个人承担 。这是因为每个人在结婚前都是独立的个体,所欠债务自然也应由自己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随便找欠债人的配偶要钱。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婚前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会被当作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在婚前贷款买了房子,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使用,那么这个债务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如果一方婚前因为个人的娱乐消费等欠了钱,婚后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就是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总之,婚前债务定责关键在于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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