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企业的抵押物该如何处置?

我公司经营不善进入了破产程序,名下有一些抵押物。我不知道这些抵押物在破产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还是有其他的处置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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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程序中,抵押物的处置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抵押物。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意味着抵押物的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对于抵押物,管理人会根据其市场价值、使用状况等因素,决定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变现。 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变现方式,它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抵押物转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变卖则是指以一般的买卖形式将抵押物出售。如果抵押物的价值较高,通常会选择拍卖的方式,以确保能够实现其最大价值。在拍卖或变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款首先用于清偿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如果价款超过了担保债权的数额,超过部分将作为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清偿。此外,如果抵押物存在多个担保权人,他们的受偿顺序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总之,破产企业抵押物的处置是一个严谨且有法可依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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