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该如何区分?

我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关注,尤其想弄清楚猥亵儿童罪和强奸幼女罪的区别。有时候看新闻报道一些涉及儿童的性侵案件,不太明白为什么有的被判定为猥亵儿童罪,有的却是强奸幼女罪。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在各方面是怎么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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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猥亵儿童罪和强奸幼女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行为目的不同。强奸幼女罪,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者的目的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而猥亵儿童罪,是犯罪者为了通过猥亵行为来满足自己畸形、变态的性欲,这里的猥亵行为是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 其次,犯罪主体不一样。强奸幼女罪的主体必须是年满14周岁的男子。而猥亵儿童罪的主体要求是年满16周岁的人,而且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女子。 再者,从法律量刑规定来看。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特定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有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等特定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最后,犯罪对象范围有差异。强奸幼女罪的对象仅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还涵盖不满14周岁的男性儿童。 总之,这两个罪名在行为目的、主体、量刑和对象范围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分,这些区别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做到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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