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两种责任如何分清?


在医疗纠纷中,通常涉及的两种责任是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下面为您详细讲解如何分清这两种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应承担的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一般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只有在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才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医疗过错责任则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从而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强调的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等。判断医疗过错一般需要结合病历资料、专家意见等综合判断。 区分这两种责任,首先看是否经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经过鉴定构成医疗事故,那么主要按照医疗事故责任来处理;如果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损害,就可以按照医疗过错责任来要求赔偿。 另外,两者在赔偿范围和标准上也有所不同。医疗事故责任的赔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而医疗过错责任的赔偿则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相对来说,医疗过错责任在赔偿范围上可能更灵活,更能全面地弥补患者的损失。总之,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分清这两种责任对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