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终止后如何进行分配?
和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现在 合伙合同要终止了,不太清楚财产这些该怎么分配。之前合伙合同里有些内容也没写得特别明白,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合伙的财产、利润啥的要怎么分,债务又该怎么处理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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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终止后的分配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一定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才进行后续分配。
因终止产生的费用,像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保管、变卖等所需费用,还有相关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都包含在内。这是第一步要支付的。
接着是清偿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如果某个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最后是剩余财产分配。如果合伙合同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办理;要是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实在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比如,甲、乙、丙三人合伙做生意,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共100万,处理终止事务花费10万,欠外债30万。那么先支付10万费用,再偿还30万债务,剩下60万。若合伙合同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甲出资50%,乙出资30%,丙出资20%,则甲分得30万,乙分得18万,丙分得12万。若没有约定,先协商,协商不成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实在确定不了出资比例就三 人平分,每人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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