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离婚时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不知道我们的共同财产该怎么分。我们有房子、存款,还有一些家具家电等。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些共同财产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进行分配的,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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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他们商量好的方案进行分配就可以。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存款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等。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照顾子女的原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如果一方直接抚养子女,那么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以更好地为子女提供生活条件。女方在婚姻中可能在某些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以法律规定要照顾女方权益。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配时,无过错方可以得到适当照顾,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比如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配。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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