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成立的公司在离婚时如何分配?
我和伴侣婚后一起成立了一家公司,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家公司该怎么分配。我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后共同成立的公司,离婚时的分配规则是怎样的,想了解具体该如何操作以及依据什么法律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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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后成立的公司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婚后成立公司所产生的资产和收益,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合理分配。 对于公司股权的分配,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可以将自己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给予另一方,使另一方成为公司股东。但这种情况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其他股东可能有优先购买权等。如果公司只有夫妻两名股东,双方可以协商股权比例的重新划分。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评估公司的价值,由获得公司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评估公司价值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夫妻一方不是公司股东,而另一方是股东,在离婚分割股权时,非股东一方想要成为股东,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总之,婚后成立公司在离婚时的分配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既要遵循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也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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