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对外效力如何划分?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对外效力的划分。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它是夫妻双方内部的约定,主要约束的是夫妻二人。也就是说,在夫妻之间,这份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就不能随意反悔。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了离婚协议在夫妻内部的有效性。 然而,对于外部的债权人等第三人来说,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也不受该协议的约束。这是因为,夫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个例子,夫妻在婚姻期间向银行贷款用于共同生活,离婚协议约定该贷款由一方偿还,但银行依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笔贷款。 不过,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离婚协议的存在,并且认可夫妻之间的债务划分,那么就可以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来执行。比如,债权人在知晓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同意只向一方追讨债务,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对该债权人就有了对外效力。 此外,在涉及财产方面,如果第三人与夫妻一方进行交易,并且不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约定,那么交易是有效的。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车辆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这个交易是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不能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为由要求第三人返还车辆。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的对外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涉及债务时,原则上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在涉及财产交易时,要考虑第三人是否知情。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